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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扫黑除恶不松劲 上虞检察依法起诉两起涉恶案件

绍兴检察 2021-04-28

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抗“疫”固然重要,扫黑除恶也不能落下。上虞区检察院将扫黑除恶与疫情防控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防疫期间力度不减、声势不退。在疫情防控期间,上虞区检察院对两起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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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8日,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嵊州市看守所,提审被异地羁押的周某某等8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犯罪的嫌疑人。


2月19日,上虞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就该案的定性、诈骗金额以及周某某等8人犯罪组织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问题展开讨论,各检察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经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最终认定周某某等8人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查,2016年9月份,被告人周某某伙同朱某某等3人共同租赁一店面房,周某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条,通过收取“上门费”“押金”“砍头息”等费用,制造虚假给付凭证,隐匿还款凭证等方式进行套路贷。后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扩大套路贷业务,并利用暴力或“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催收,先后雇佣了马某某等人负责外出对借款人及借款人家属、联系人采取非法拘禁、发朋友圈侮辱、喷油漆、喊高音喇叭、放鞭炮、设灵堂、虚假诉讼等暴力或“软暴力”结合的方式恶意催收欠款。最终形成了以周某某为首,朱某某等4人为重要成员,马某某等3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月24日,该案被起诉至上虞区人民法院。


2

2018年12月,一女大学生小祝向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报案,称其在网上某APP借款数千元后,仅几个月时间,借款金额被恶意垒高至数十万元。期间,其和家人、同学等亲朋好友不停接到威胁其还债的电话、侮辱性图片等,不堪其扰,压力非常大。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7月,案件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上虞区检察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情。经查,2017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伙同刘某某、张某某共同投资一家公司,专门为数十家网贷APP从事催债业务,该公司有严密的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且内部分工明确,下设商务部、催收部、行政部等业务部门,其中催收部下辖九个催收组及五十余名催收员。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辱骂、恐吓、发送PS侮辱图片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友,迫使其还款,严重干扰了数百户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攫取高额非法利益,又自创套路贷借款平台,以低息为诱饵,隐瞒“砍头息”、“逾期费”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财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发展过程中,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虞区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多次提前介入,对案件的侦办方向及有关证据的收集固定等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2019年9月,上虞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承办民警亲赴兰州,厘清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上游放贷公司之间的关系,准确界定所涉罪名。案件办理过程中,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五十余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6%。


2020年春节前后,上虞区检察院将陈某某等6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个罪名起诉至上虞区人民法院。




来源:上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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